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
發(fā)布日期:2012-02-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國務院法制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組織編寫

主編:尹蔚民

副主編:胡曉義信長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稱社會保險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于建立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fā)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章總則

本章規(guī)定了社會保險法的立法宗旨、我國社會保險的項目、社會保險 ……
繼續(xù)閱讀(剩余:69.48%)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265220240225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日喀则市| 舞钢市| 新建县| 百色市| 嘉黎县| 汝州市| 玉田县| 读书| 重庆市| 贞丰县| 樟树市| 罗城| 全州县| 抚顺县| 崇仁县| 甘孜县| 顺义区| 松原市| 宜丰县| 玛多县| 石林| 孝感市| 明星| 和林格尔县| 将乐县| 金寨县| 视频| 鄯善县| 大荔县| 宜川县| 潜山县| 阿瓦提县| 汝城县| 基隆市| 绥江县| 嘉荫县| 苗栗市| 营口市| 宣恩县| 岗巴县| 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