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9-04-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國務院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fā)布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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