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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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0-12-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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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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