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0-05-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滬府規(guī)〔2020〕7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zhí)行。

2008年2月市政府印發(fā)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滬府發(fā)〔2008〕14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guī)范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優(yōu)化土地資源配置,實現土地高質量利用,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原則)

本辦法所稱的土地交易市場,是指由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匯集和發(fā)布土地交易信息、公開實施土地交易活動、辦理土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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